CLP-875固件升级V1.05

固件更新程序允许您更新固件版本早于V1.04的乐器操作系统。
请参阅下载文件中的《固件安装指南》。

注:此更新数据适用于固件版本为V1.03或V1.04的乐器。
请按照《安装指南》中列出的步骤首先检查乐器的版本。

在乐器上接入一个格式化容量大于32MB的USB闪存盘,用于下载固件。

V1.04至V1.05

  • 修复了某些乐器上蓝牙 MIDI 连接不稳定的问题。

在安装固件时,不得拔下 USB 闪存设备,也不得关机。
如果不遵守这一预防措施,可能会导致乐器无法使用。

注意

在使用本软件之前,请仔细阅读本软件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您只能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使用本软件。本协议是您(作为个人或法人团体)与雅马哈乐器音响(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雅马哈”)之间的协议。下载或安装本软件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软件供您使用,即表示您同意受本许可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这些条款,请勿下载、安装、复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软件。如果您已下载或安装本软件,但不同意本条款,请立即删除本软件。

1. 许可和版权的授予

雅马哈特此授予您仅在您自己拥有或管理的计算机、乐器或设备项目上使用构成本协议所附软件的程序和数据文件,以及将来可能分发给您并附有条款和条件的用于升级此类软件的任何程序和文件(统称“软件”)的权利。虽然存储本软件的存储介质的所有权归您所有,但本软件本身归雅马哈或雅马哈的许可人所有,并受相关版权法和所有适用条约条款的保护。

2. 限制条件

  •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协议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源代码。
  • 不得复制、修改、变更、出租、租赁或分发协议软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制作协议软件的衍生作品。
  • 不得以电子方式将本协议软件从一台计算机传输到另一台计算机,或在网络中与其他计算机共享本协议软件。
  • 不得使用本协议软件分发非法数据或违反公共政策的数据。 未经雅马哈许可,不得在使用本协议软件的基础上启动服务。

通过本软件获得的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歌曲的MIDI数据)受以下限制,您必须遵守:

  • 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不得将通过本软件获得的数据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 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分发通过本软件获得的数据,或在公共场合为听众播放或演奏通过本软件获得的数据。
  • 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不得删除通过本软件获得的数据的加密,也不得修改电子水印。

3. 终止

如果违反任何版权法或本协议的规定,本协议将自动立即终止,雅马哈无需发出通知。协议终止后,您必须立即销毁许可使用的协议软件、任何随附的书面文件及其所有副本。

4. 已下载的协议软件

如果您认为下载过程有误,您可以联系雅马哈,雅马哈应允许您重新下载协议软件,但您必须先销毁通过上次下载尝试获得的协议软件的任何副本或部分副本。重新下载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下文第5条中规定的免责保证。

5. 软件担保免责声明

您明确承认并同意,使用本软件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本协议软件及相关文档按“原样”提供,不作任何保证。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雅马哈明确否认对本软件的所有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和不侵犯第三方权利的默示保证。具体而言,但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雅马哈不保证本软件符合您的要求,不保证本软件的运行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也不保证本软件中的缺陷会得到纠正。

6. 责任限制

雅马哈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是允许根据本协议条款使用本软件。在任何情况下,雅马哈均不对您或任何其他人因使用、误用或无法使用本软件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间接损害、费用、利润损失、数据丢失或其他损害,即使雅马哈或授权经销商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在任何情况下,雅马哈对您的所有损害、损失和诉讼原因(无论是合同、侵权行为还是其他原因)的总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购买本软件所支付的金额。

7. 第三方软件

本软件可能附带第三方软件和数据("第三方软件")。如果雅马哈在本软件附带的书面材料或电子数据中将任何软件和数据标识为第三方软件,则您承认并同意,您必须遵守与第三方软件一起提供的任何协议的规定,并且提供第三方软件的一方应对与第三方软件有关或由第三方软件引起的任何担保或责任负责。雅马哈不对第三方软件或您对第三方软件的使用承担任何责任。雅马哈不对第三方软件提供任何明示担保。此外,雅马哈明确否认对第三方软件的所有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保证。雅马哈不向您提供任何有关第三方软件的服务或维护。
对于因使用、误用或无法使用第三方软件而造成的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费用、利润损失、数据丢失或其他损害,雅马哈不对您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

8. 最终用户使用限制

本软件是商业环境下开发、销售和使用的一般性商业软件,包括软件程序本身、数据文件及相关用于说明、解释等的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 用户使用时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使用许可范围、授权条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常规的商业使用目的。

9. 一般规定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受其管辖,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相关争议或程序应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出于任何原因认定本协议的任何部分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完全有效。

10.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使用本协议软件和任何随附书面材料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或同时就本协议主题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谅解或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或修改均不具有约束力,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雅马哈完全授权的代表签署。